中华医史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1947年创刊,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,中华医学会主办,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承办。本刊是全国唯一的医史学专业学术期刊。创刊初名“医史杂志”,定为季刊。2009年由季刊改为双月刊。本刊设有特载、述评、专家笔谈、医史论著、文献研究、论坛与争鸣、史述、人物、短篇论述、研究生园地、讲座、史料钩沉、医药史话、书刊评介等栏目。所载学术论文大部分为首次报道,反映了中国医学史研究的最新、最高水平。1980年开始被美国Medline网络数据库收录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